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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热点:“半露天”工作,高温费可以给一半吗?


(资料图)

记者同志:

您好。我在一家羊毛衫生产企业担任销售工作,由于工作性质,我以跑外勤为主,但有时也在办公室工作。跑外勤时,企业考虑到交通成本和主要在本市各商场销售的特点,让我骑助动车往返。

往年,老板都是向我全额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但今年进入夏季后,老板提出,夏季羊毛衫生产、销售均为淡季,我也不是每个工作日都在跑外勤,属于“半露天”工作者,因此,给我的夏季高温津贴,根据工作特性,今年只能给一半了。

我很想了解,我这种“半露天”工作者,高温津贴可以只给一半吗?

王得胜

王得胜:

您好。你提出的问题,应该可以列入夏季高温津贴发放过程中的疑难杂症,但我们认为,通过分析,我们还是能够找到正确的途径。

夏季高温期间,对于“全露天”工作的建筑工人、快递小哥等职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夏季高温津贴,那是无可争议的事。但在实践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劳动者有一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内,而且室内也安装了空调,温度也低于规定的33℃,但仍有一部分工作需要室外完成,即所谓的“半露天”工作的,是否应当享受夏季高温津贴或享受一半?

对此,企业与职工各执一词,法律界也多有争议。但我们认为,上海有关部门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高温费办法。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这一程序,确定双方的权益。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半露天”工作的职工,只要其岗位职责表明,必要时确需露天工作的,职工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其请求基本会得到法律部门支持;只要是属于支付范围的,一般就会全额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因此,从司法实践出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半露天”工作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就应该全额支付;所谓“半露天”工作,高温津贴也打“对折”是不可以的。

(据劳动报消息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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