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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广东南雄法院情理法并重促成劳资双方快速达成调解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叶小钟 通讯员 钟州琼 沈明善 实习生 谢迟

“我是一名民事案件的原告吴某,在此谨向贵院审判庭何法官,执行局沈法官及各位工作人员道一声辛苦了,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相关资料图)

近日,广东韶关南雄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手写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诉说着吴某对南雄法院的高度认可和感激之情。

据了解,吴某于2018年在三名被告合伙经营的工厂内做机修,负责维修机器故障与看制棒机生产。吴某工作仅一个月,就不幸发生了意外,经鉴定,吴某左下肢和右膝关节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右踝关节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吴某前往医院治疗一年多后,依然无法站立,面对后期仍需支付的巨额手术费,家庭已无力承担,吴某遂将三名被告起诉至南雄法院,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110余万元。

南雄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吴某的情况比较紧急,案件承办法官迅速开展工作,审查证据材料,提前熟悉案情。为尽快帮助吴某筹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数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前往被告所在地江西省与三名被告做思想工作,耐心释法说理。经过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名被告赔偿吴某80万元,先支付30万元,剩余50万元将分期支付。

调解成功后,三名被告如约给了30万元,解了吴某的燃眉之急。

然而,三名被告却未按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剩余赔偿款,无奈之下,吴某向南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承办法官团队接到案件后,对三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大量的资产调查,同时,积极与三名被执行人沟通联络分析利弊,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对其的不良影响。最终,该三名被执行人缴清了剩余的赔偿款给吴某。

吴某收到赔偿款后,亲手书写了感谢信。这封手写的感谢信纸短情长,句句暖心,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们的认可,更是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

标签: 承办法官 被执行人 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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