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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丨济南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提高


(相关资料图)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 段婷婷 通讯员 王卓 曾艳)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济南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济南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新待遇以及补发的1至8月份待遇已于本月20日发放到位。

本次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标签: 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 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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