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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山东出台方案:婴幼儿父母每年有累计不少于10日的育儿假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葛红普

9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方案》指出,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方案》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方案》明确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标签: 生育政策 人口素质 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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