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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物分享还是虚假广告?“虚假种草”被处罚


(相关资料图)

“都给我去买!太值了!”“家庭必备囤药清单!”“绝绝子、闭眼入、不踩雷”……有人在平台铺设虚假营销内容,借“种草”之名行虚假营销之实。近日,由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结的全省首件“虚假种草”案,被省局评为2019-2022年度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此案中,扬州市某商务有限公司为了对其销售的某品牌服装进行推广,制定了与小红书APP博主合作的营销方案,建议博主在其淘宝店铺下单购买喜欢的衣服,收到订单号后,将支付款返还博主,并按订单将衣服发货给博主。合作过程中,该公司建议博主使用高热度词语编辑文案在小红书APP上推广发布。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最终被依法处以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平台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既可以建立自查自纠、黑名单等机制,也可以通过优化算法、提供“广告”标识等方式,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平台内虚假内容治理,对一些涉嫌虚假营销的消费品牌、线下机构和商户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内经营者也须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现“双赢”。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非法‘种草’综合监管,增强网络监测技术能力,开展智慧监管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该负责人表示,市民也可以通过12345投诉举,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曝光“虚假种草”等行为,清除“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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