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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摔倒谎称工伤索要赔偿,当心构成诈骗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职工李菲菲说,她的丈夫刘某在家做家务时不慎摔倒受伤。为了享受工伤待遇,刘某悄悄赶到公司,谎称其所受伤害发生在加班期间。于是,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刘某支付了各类费用合计15万余元。岂料,此事东窗事发。近日,刘某被法院判处刑罚。

李菲菲认为,刘某的做法虽然有错,但退款后为何还要判刑?刘某是怎么构成犯罪的?

说法

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刘某之举已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一方面,刘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之目的。刘某之所以谎称在加班期间受伤,是为了通过公司赔偿获取相应利益,即占有公司资金。由于该占有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因而属于非法。

另一方面,刘某已经实施诈骗行为。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能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被害人因此而交付财物。本案中,刘某隐瞒在家干家务不慎摔伤的真相,虚构加班期间受伤的事实,使公司基于错误认识而认可,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其作出赔偿,明显与之吻合。

再一方面,刘某难逃罪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正因为刘某的涉案金额达15万多元,属“数额巨大”,所以,其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据劳动午报消息 廖春梅 法官)

标签: 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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