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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工留工”补贴符合条件的抓紧申报


(资料图片)

记者从市人社局就业处了解到,扬州市各县(市、区)、功能区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制定引工留工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据了解,宝应、高邮、仪征、邗江、广陵、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地引工奖励为:2023年1月-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该地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10人及以上,且引进人员在该地区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引工奖励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招工补助为:2023年1月-1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该地区企业推荐登记失业人员并成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上述招引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应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

此外,江都区明确春节假期不停工停产的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从2022年12月在企业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在职员工,至2023年3月31日仍在岗的,且企业退工不超过5%的,按照200元/人给予企业稳岗稳工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3年1月-2月底,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新录用备案且参加失业保险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地员工每净增加1人(岗)给予企业300元扩岗补贴、外地员工每净增加1人(岗)给予企业500元扩岗补贴。对在2023年2月19日(正月二十九)前,为江都区企业开展“点对点”输送江都区范围以外新员工(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10人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按照引进职工人数500元/人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用工补助对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根据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新员工(指在经开区首次参保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招工补助。

标签: 失业保险 人力资源 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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