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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一地鸡毛”时,女性该如何维权?

这个妇女节,法官和你说说心里话(主题)

通讯员 钟法 杭州日报记者 王艳颖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布。报告中提到,2018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96.1万件,加大对家暴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万份。


(资料图)

当婚姻家庭矛盾不可调和,法庭往往成为许多夫妻爱恨情仇的见证地。当婚姻已然“一地鸡毛”,在情感纠葛、利益争夺甚至暴力冲突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

这个妇女节,两位杭州中院的女法官想和姐妹们聊聊案件中的“人间真实”。

要爱情也别忘面包 保护婚内财产很有必要

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仅仅5天后,上城法院向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发出了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下简称“申报令”),这也是新法实施后杭州发出的首份“申报令”,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法院可据此判决未如实申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今,女性收入占据家庭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但在法院目前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家庭的主要收入还是来自男方,比例在六成以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徐鸣卉说,“特别是很多全职太太,基本掌握不到家庭的资产情况,毫无准备地就上了法庭。”

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原本的夫妻面临更多的是利益博弈。“如果当事人不清楚配偶的具体财产状况,自身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即便有法庭调查,也未必能得知全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韦薇说,还有些当事人离完婚后才陆续发现了前配偶隐匿或转移的财产,于是不断提起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讼,“我印象中时间最久的一对,打了十几年官司。”

杭州中院受理过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离婚案件。男方曾两次因家庭暴力被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离婚诉讼一审期间,男方称有161万元现金用于归还夫妻共同债务,但拿不出证据。后经法庭调查,结婚多年来,男方在外做生意,女方一直全职在家带娃,婚内男方买了3套房子,其中有1套房子是私下买的,一直瞒着妻子。法院审理认为,男方在诉讼期间存在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最终判决两人婚内全部财产的60%以及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另支付离婚损害赔偿1万元。

“正常情况下,分割夫妻财产一般都是五五开的。在新法出来前,我们已经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诚实,否则法庭将酌情考虑财产的分配比例。”徐鸣卉说,“‘申报令’制度实施后,对于怠于或者试图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就有了相应的处罚依据,这是一种对妇女权益的预防性保护。”

“很多人会说爱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若遭遇婚姻变故,我们还是建议女性首先保护好自己的婚内财产。”徐鸣卉建议,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最好能在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同时想办法搜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另外,女方若认为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义务,或离婚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面对配偶、恋人甚至前配偶、前恋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防止侵害的坚盾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出台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度冲上了热搜。新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圈更大了。

“近年来,我们一直和妇联、公安等部门对接,多角度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令人高兴的是,越来越多女性知道并懂得保护自己。”徐鸣卉展示了一项数据——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6件,签发23件,签发率88.46%;2022年,受理49件,签发41件,签发率83.76%。

这几年,韦薇会走出法庭,给妇女们上上课,听听她们的想法。“我们发现,反复遭遇家暴的女性往往有一些共同点,比如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比如担心丈夫一旦受法律处罚会影响孩子的前程等。但现实是,想要在法庭上证明男性有家暴行为,一般需要有出警记录或者是相应的病历、伤情鉴定书等,这意味着女性要主动为家暴留痕。”韦薇说,“首先,一定是能报警就报警,若无法第一时间报警,在遭受暴力时最好能大声呼救,向外发出声音,让更多人听到你的遭遇,或是想办法在不激怒对方的前提下多留点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还有一些男性事后会向女性道歉,建议在对方情绪稳定时,要求他写下保证书等,这也是一种留痕的办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究竟威慑力几何?韦薇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发出,除了当事人本人知晓外,他所在的村社也会被同步告知,有严重暴力倾向的,法院会通知属地公安特别关注,“目的就是让这类人活在公众的视野中,尽力减少他继续伤害他人的可能性。”

“我养你”并不是靠得住的终身保障 决定做全职主妇前务必想清楚

这几年,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个热词——“家务补偿”。实际上,这只是公众起的一个俗称而已。《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获得补偿。但它有一个标准,主要分三个内容,一是照顾孩子,二是照顾老人,还有就是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68条再次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时,即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然而,如果有这样一名全职主妇,她既没有生孩子,也无需照顾老人,更没有辅助丈夫的工作,那么,她离婚时可能很难获得补偿。“并不是你洗了多少碗、拖了多少地、倒了多少垃圾就一定能获得补偿,一来法院很难管得那么细,二来这些生活日常也不会留下证据。而从结婚那天开始,夫妻俩就每天记录自己做了多少顿饭、对方做了多少顿饭,也很难做到,因为这不是现实中的婚姻。”韦薇说。

这意味着,全职主妇在离婚时,可能要面对难以举证的困境。“当事人提出‘家务补偿’时,法官一般会考虑几个方面,比如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大致的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要想获得补偿金,最好能从这些方面去准备证据。”韦薇说。

补偿金额同样受到公众关注。“很多人对补偿金额有误解,认为法院只是判决分给女方一笔补偿款。其实,这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后的一笔额外补偿。还有说法将女方等同于廉价保姆,这也是不对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照顾家庭属于夫妻义务,‘男主外女主内’也是大多数夫妻达成的共识。家务的付出不能以市场化标准来认定,经营家庭不仅有责任义务,还有情感投入。”韦薇说,“当然,法院在处理夫妻财产时一般会更多地考虑一下女方。”

“一句‘我养你’并不是终身保障,这是很现实的,‘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只是理想状态。”韦薇说,在外宣讲时,她经常告诉年轻女孩,决定做全职主妇前务必想清楚,如果决定要这么做,往后最好多与另一半沟通,了解对方的工作情况、家庭财产以及债务状况,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签订对自己有所保障的婚内财产协议,但不要轻易签署自己不了解的文件,避免背上莫名的债务,“不要稀里糊涂地结婚,也不要急急忙忙地离婚,在感情之外做一个理性的人,善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我在法庭内外都想说的一点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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