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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著名作家邱华栋:保护编剧合法权益


【资料图】

全国政协常委,著名作家邱华栋:保护编剧合法权益

编剧是剧本的创造者和著作权人,而剧本是影视作品的基础。现实中编剧往往得不到重视,其著作权也频频受到侵害。近年来,编剧维权事件频频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在调研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侵权情况:

一是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然而影视作品在宣发时很少提及编剧,影视作品成片中编剧署名也被弱化。剧本是影视作品的核心与灵魂,创作剧本的编剧应得到更多重视与尊重,将其姓名完整显著地标注在影视作品上是对编剧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编剧理应享有的权利。

二是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的现象。许多编剧都有被制作方拖欠稿酬的经历,大部分编剧被要求先提供剧本再付费,但是部分制作方在拿到剧本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拒不支付稿酬。特别是编剧作为文字工作者,往往对法律问题不甚了解,甚至忽略,在签合同时注意不到不利条款甚至没有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导致后期维权困难。

为此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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