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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动态:老板要求转账对公账户?当心有诈!

冒充老板骗会计转账的骗局已被广泛揭露,在此类骗局中,接收转账的账户一般是个人账户。但是,扬州某公司的会计吴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受老板委托向一个公司账户转账,竟也是中了诈骗分子的圈套。近日,经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邗江法院对该诈骗行为中因办理、出售对公账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5人判处刑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会计收到“老板”转账指令

“想着是给对公账户转账,应该没有问题,哪知道对公账户竟然也是假的。”2021年11月的一天,吴女士收到一封邮件,让她加入一个QQ群。邮件的发件人QQ昵称是其老板的名字,吴女士没多想,便加入了QQ群,群里只有三个人,除了吴女士和老板,还有老板娘。

之后,老板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电话,让吴女士帮忙处理一些事情。“你给这个号码打电话,问一下昨天的保证金有没有打过来。”吴女士根据老板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对方联系,对方在电话中表示,10分钟之内就会将保证金打入老板账户上。果然,过了10分钟左右,老板就在QQ上联系吴女士,“钱已经收到了,你帮我告知对方一下。”

之后,老板让吴女士查一下公司账户上的余额,吴女士查询之后回复老板有100多万元的美金,还有数十万元的人民币。老板通知吴女士,让其将美金结汇兑换成196万元人民币,并给其一个账户信息,要求吴女士将196万元汇入该账户上。老板还特意交代,“一定要在转账时备注‘合同款加急支付手续后补’。”

吴女士转账时注意到,这是一个公司账户,注册主体是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她根据老板指示,将196万元汇入了该账户。没一会,老板又通知吴女士汇款,这一次汇款的金额超过了300万元。吴女士心里有些没底,她在QQ上联系老板,需要其提供手机验证码,但老板以手机没带、在开会、不方便为由,一直没有提供。

因转账数额太大,吴女士想要电话联系老板进行确认,却始终无法接通。眼看着已临近银行下班时间,吴女士怕耽误公司业务,又担心被骗,只好请同事一起帮忙联系老板。终于,老板联系上了,但是老板在电话那头着急地说:“我没有让你转账,快报警!”

吴女士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通知银行,将此前汇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96万元冻结。

层层“转卖”的对公账户

公安机关根据对公账户的信息很快查到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但他对于该账户的事情一问三不知,“之前我确实是去银行办了账户,但你们说的诈骗,我可是什么都不知道。”

原来,此前,赵某急需用钱,便通过某交友平台找到了声称可以帮他办理贷款的人。对方表示,因为赵某的征信不太好,所以想要贷款的话必须要对赵某进行“包装”,也就是以他的名义注册公司,之后再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

经他人介绍,赵某与王某取得联系,并在王某的安排下,成功注册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开通了该公司的相关账户。之后,赵某将公司账户的U盾交给了王某,收取了1500元的好处费。事后,赵某表示:“我知道注册公司肯定不是为了帮我办贷款,后来他还找我去注册别的公司我就没去,贷款的事也就不了了之,我没再问。”

王某此前从之前认识的刘某口中得知,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办理公司账户牟利。成功注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后,王某便将公司账户U盾匿名寄给了刘某,刘某又将这些东西转交给了张某、徐某。徐某则将其转交给了此前在饭局上认识的一个人。徐某说:“当时他说账户就是用来赌博用的,他朋友有路子可以把账户卖钱。”

就这样,一个公司账户被层层“转卖”到了诈骗分子手上。诈骗分子冒充吴女士公司老板,骗得吴女士向该账户转账196万元。不过,因为冻结及时,这笔钱没有被转移。

在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之后,账户买家联系徐某,质问他是不是给账户“动了手脚”,徐某感觉“冤枉”,就又联系张某、刘某,刘某则联系王某,怀疑是其故意冻结的账户。王某也觉得奇怪,于是前往银行查询该账户信息,但是因为无法提供法人信息,也没查出个所以然来。

很快,公安机关就循线将赵某、王某、刘某、张某、徐某悉数捉拿归案。

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案件被移送至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赵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故意犯罪。邗江法院审理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因王某曾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4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在该案中,犯罪链条非常复杂,一个账户经过了层层转卖,最终被用于诈骗活动。”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在赵某办理公司账户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已再三叮嘱其不要将账户信息和U盾轻易交由他人。但赵某不以为意,仍将账户交由他人,而王某、刘某等人也因法律意识淡薄,以“帮忙”或“牟利”的目的对账户进行移交、转卖,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因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更勿触碰法律红线,到头来得不偿失。”

在诈骗活动中,犯罪分子的手段已经升级。“以往我们都提醒大家不要轻易进行线下交易,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但在该案中,接收赃款的是一个公司账户,而且转账金额有零有整,干扰了被害人的判断。”邗江法院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被骗的会计在前一天刚刚接受过反诈宣传,没想到第二天就中了诈骗分子的“新招数”。“庆幸的是,这196万元因为冻结及时,没有被犯罪分子转移,如果发生了转移,追赃挽损更为困难,对于企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所以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防诈反诈意识,捂紧钱包,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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