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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速看:火速“入圈”卖蛋白粉 两男子动起了歪心思

随着全民健身的持续火热,蛋白粉逐渐从专业领域走进了大众视野,不少健身人士通过食用蛋白粉以补充营养。仪征两男子也瞄准了这一商机,火速“入圈”,但他们销售的所谓蛋白粉并非正规厂家生产,蛋白质含量远远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长期服用可能造成机体组织生长修复缓慢,危害身体健康。近日,经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对二人判处刑罚,并被处以三倍惩罚性赔偿。

网购不结块蛋白粉

其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


【资料图】

对于热爱运动的人而言,蛋白粉常常作为氨基酸补充食品。一般而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用开水冲泡蛋白粉,其蛋白质含量越高的,结块则越大、越多,反之则结块小,甚至是不结块。

2021年2月,一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款蛋白粉,很快就发现了问题,这款蛋白粉用开水冲泡之后根本不结块。消费者怀疑自己买到了假的蛋白粉,于是联系网店老板讨说法。网店老板倒也爽快,对消费者进行安抚之后,对已售的蛋白粉作退货赔偿处理。

此时,网店老板吴某和李某的心,也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因为他们手中,攥着一份该蛋白粉的检验报告,显示其中蛋白质含量仅有15.8%和13.4%,远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50%。

该收手吗?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犹豫了。因为十几万元的货款已经花出去了,他们决定掩盖真相,继续上架销售蛋白粉,直至案发。

模仿网红蛋白粉

口味相当,质量却悬殊

吴某和李某从事运动营养食品销售代理工作已经多年,也曾销售过多种“网红”产品,生意却一直不温不火。二人为了扩宽市场想尽了法子,也曾上网直播试图模仿主播带货,却始终收效甚微。

一个偶然的机会,二人了解到某品牌柠檬气泡味、芝芝桃桃口味两款乳清蛋白粉在健身人群中非常受欢迎,是名副其实的“网红”,二人感觉找到了商机,一拍即合决定转卖蛋白粉盈利。

因为品牌影响力太大,二人想着,如果仅仅只是做该品牌的销售代理,利润空间太低,便决定另起炉灶,自己干总代理,开发产品。他们辗转找到之前合作过的一家供货公司,吴某和李某提出外包装、口味等要求后,该公司为他们独家定制了两款与网红口味类似的蛋白粉产品。

这款定制的乳清蛋白粉进货价为65元一罐,转手便能卖出90元至125元不等的单价,让二人顿觉“前景光明”,他们琢磨着可以大干一场,便在2021年1月花费十余万元购入货品,并在电商平台进行推广销售。但是,他们对产品质量却没放在心上,既没有完备的进货手续,也没有向供货商索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质证件。

产品上架不到一个月,陆续有客户反映蛋白粉质量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吴某和李某置消费者权益与身体健康于不顾,硬着头皮继续采取欺诈宣传的方式对外出售。当年7月,吴某甚至继续购进849罐用于销售,这些涉案蛋白粉被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计人民币74944元。

贪小利吃大亏 被判刑并处以3倍赔偿

案件被移送至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2022年底,仪征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并对其判处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后,对检察机关的诉求全部予以支持,当事人吴某、李某被判处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2万余元,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该案中,犯罪分子瞄准了健身爱好者对蛋白粉这类保健食品的高需求,盲目逐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尽量选择与市场价格相当的商品购买,切勿因贪图便宜购买了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反而失钱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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