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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缴社保可以反悔吗?

记者同志: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在用人单位终止我劳动合同之际,有件事让我有些后悔。


(资料图)

五年前,我被一家单位录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暗示,如果我主动要求不缴社会保险,单位可以给我一份社保补贴。我当时心想:自己早晚要返回家乡,单位缴纳部分都让国家“统筹”了,与其这样,何不拿社保补贴更划算呢。动了这份“小心思”之后,我便按单位的要求,写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缴纳的“请求书”。

现在,当我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我突然想到,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对我权益的保障,我怎么可以放弃?我现在能反悔吗?

居国梁

居国梁:

您好。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人放弃自己应有的大利益,去换取眼前的蝇头小利,比如放弃社保换取社保补贴,这种事很多年前就出现了,但现在几乎已经很少了。如今,在你身上重演,我为你遗憾。

职工的社会保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需我们强调。自从《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人人有其保”,已成为整个社会的愿望而得以实现。这么优越的制度安排,你却弃之如敝履。

当然,由于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费,就没有完成国家的法定义务,不缴社保费,无论是用人单位的“暗示”,还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由于该项缴纳行为具有强制性这一属性,没有缴纳就侵害了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便劳动者自愿放弃,也是违法的无效的行为。

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代表劳动者可以全部免责,在该起事件中,毕竟“请求书”是劳动者所写,劳动者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胁迫、恫吓他的证据,肯定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在我们看来,该起事件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违法,劳动者至少要承担三分责任,退还所谓的社保补贴,补缴职工个人承担部分,而用人单位则是七分责任,需尽到补缴的义务。

(赵竺安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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