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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环球聚焦

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昨日,扬州中院向社会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非接触网络贩毒“天衣无缝”?


(资料图)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明知佐匹克隆、咪达唑仑属于国家管控的精神类药品,仍通过某电商平台发布广告,利用相关软件与买家联系交易价格、寄送地址等,采用快递邮寄的发货方式5次销售佐匹克隆片共计12片、咪达唑仑注射液共计16支,给他人用于非法用途,非法所得人民币8360元。

高邮市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三百六十元依法予以追缴;高邮市公安局扣押的被告人李某持有的咪达唑仑注射液、氟马西尼注射液、七氟烷、佐匹克隆片依法予以没收,其余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中涉及的佐匹克隆片、咪达唑仑注射液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范畴,被告人李某明知涉案药物在市面上不能随意流通,说明其对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有明确认识,且明知买方用于非医疗用途,仍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借助“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的方式交付精神药品,彰显刑法对企图利用互联网等非接触手段隐匿毒品犯罪行为的严惩力度。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2020年9月,被告人陆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油、透明掺油、烟杆等物品,并于2021年7月8日至11月1日期间,在广陵区多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共获利19636元。其中向孙某某贩卖上述电子烟16次28支,烟油重量约26.5克,向被告人周某贩卖38次44支,烟油重量约为22克。2021年10月12日和10月24日,周某先后两次以500元每支的价格向许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4支,烟油重量共约2克,获利2000元。此外,公安机关在陆某某处共查获可疑液体14.77克,分别由其随身携带或藏匿于汽车储物盒、厕所洗手台上塑料瓶等处。经鉴定,上述14.77克液体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成分。

江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陆某某、周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违禁品毒品、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等予以没收,其他个人财产依法发还。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陆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陆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于2022年5月2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该案的查处,对遏制电子烟等各类新型毒品犯罪苗头、引导保护广大年轻人群体远离毒品具有重要意义。

网购“安眠药”可能是毒品

2021年11月,被告人闵某某明知某睡眠药(经鉴定,检测出三唑仑成分)和氟硝西泮粒(经鉴定,检测出氟硝西泮成分)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用途包括迷奸等,仍通过某社交平台对外发布销售信息。2021年11月30日,被告人万某某在明知某睡眠药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在网上从闵某某处购买该睡眠药(0.25mg)50粒。闵某某通过快递将上述毒品寄给万某某,并附赠氟硝西泮粒(2mg)2粒。2022年6月14日,万某某在某酒店门口将其中20粒某睡眠药出售给王某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后公安机关对两被告人居住地进行搜查,分别查获某睡眠药21粒、氟硝西泮粒2粒和氟硝西泮粒2粒。

广陵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万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闵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五十元,被告人万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八百元(均扣押于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涉案毒品依法收缴。

本案中查获的某睡眠药中分别检测出三唑仑和氟硝西泮成分,均属于第三类毒品。三唑仑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即传说中“蒙汗药”的原型,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松肌作用,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能够让人产生头晕、头痛、倦睡的症状,严重的情况下能够发生恶心、呕吐、头晕眼花,服用的人会语言模糊、动作失调、精神错乱。氟硝西泮是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即网传“蓝精灵”,它和三唑仑一样,都属于苯二氮卓类镇静安眠药,催眠作用比三唑仑更强。上述两种药品虽然具有药品属性,但因其无色无味,溶于水后不容易被发现等特点,近年来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迷奸、偷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会被吸毒人员用来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

本案中,被告人闵某某明知持有的药品系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可能被用于不法用途,仍通过隐蔽手段出售给被告人万某某,而被告人万某某明知上述药品可用于迷奸等不法用途,仍四处寻找购买渠道,通过QQ群兜售,二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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