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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买的车位停不了车 法官教你买车位要避过哪些“坑”

郑州晚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 马楠) 机动车保有量增加,购买或租赁一个固定车位成了不少家庭的选择,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9月4日,惠济区法院就化解一起因业主购买的车位无法停车引发的纠纷。

2014年,常某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置业公司告诉常某,小区准备建车库,建议常某购买一个车位。常某随后花了12万元买下一个车位。2016年,车库建好后,常某与置业公司签订《地下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获得一个固定停车位。此后因常某一直没有正式入住该小区,也没有与物业签订管理协议,所以物业也没有把车位交付给常某。直至2022年底,常某到物业办理车位使用手续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车位处于角落位置,上有线缆等设施,车辆根本无法停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常某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安排常某将车停放在小区路面临时停车位上。常某认为,地面车位“僧多粥少”,不同意这一解决方案。他再次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以常某的车位无法使用并非自身原因为由,要求常某与置业公司协商。常某找到置业公司,要求退还购买车位的费用,却遭遇百般推脱。常某于是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地下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并退还车位款12万元及利息。

对此,置业公司辩称,案涉车库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的,也依法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向常某提供的车位符合相关要求规范;常某购买车位已有数年之久,其不可能对车位状况不了解,双方签订的《地下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已经成立并履行,不存在解除的情况,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常某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对案涉车位进行了现场勘验,了解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一方面是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约定不规范、不明确;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对车位的位置、长、宽等进行明确,另一方面是由于矛盾持续较长,双方针锋相对、互不让步。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置业公司将另一个车位调换给常某,并减免常某自2023年起5年的车位管理费。

说法

买车位这些“坑”要避过

承办法官表示,车库、车位是小区业主居住生活的辅助设施,法律性质上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因此,业主在购买或租用车位时要搞清楚这几个方面。

明确车位权属 小区车位按照权属可分产权车位(含部分人防车位)、公共车位;按类型可分为普通车位、机械车位。产权车位的所有权归属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业主向开发商购买了产权车位并办理了过户,则应当属于该业主所有;尚未出售给业主的产权车位,所有权则属于开发商。普通车位是常见可直接停在地面的车位,而机械车位是一个可移动的非独立空间,必须依靠机械整体运行和空间交换来达到个体车位使用的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只有产权清晰、范围明确的不动产才能进行产权登记,因此在选购时要特别谨慎。

重视确认车位实际情况 因车位的长、宽等对停车的便利性有较大影响,特别是车位尚未建成的,业主选购车位时往往只能通过设计图、规划图、销售人员等了解大致情况,更要慎重。

谨慎签订书面合同 购买车位时,无论金额大小,一定要重视与开发商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就容易引发纠纷的车位面积、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对车位状况附图备注。出现口头、短信、聊天记录等形式的变更约定,也要及时签订确认书或补充合同进行明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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