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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孩子们被“神秘盒子”吸引


(资料图片)

部分商家销售文具盲盒时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等,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副题)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陈颖婷)新学期到了,学生们在购买新文具的同时,也对文具店中款式多样的文具盲盒产生了浓厚兴趣。近期,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部分商家在销售文具盲盒时未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也没有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盲盒的抽取概率,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侵害了未成年消费者的权益。于是,长宁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盲盒销售相关规定的经营者予以处理,相关行政机关已经开展查处活动。

盲盒,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前不能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商品盒子,文具盲盒则是将文具通过盲盒的形式销售的商品盒子。开盲盒产生的新奇感、意外收获感和开出“隐藏款”的惊喜感,使得文具盲盒在学生群体中颇受欢迎。然而,部分未成年人为了得到“隐藏款”,反复购买,极易出现消费超过需要的浪费行为,甚至对盲盒商品购买上瘾,导致冲动消费,有的还滋生了赌博心理。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家长、学校、社会的关注和担忧。

文具盲盒虽然“盲”,但监管不能盲。今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对盲盒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第九条规定,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也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近期,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商家在销售文具盲盒时并没有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要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更存在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的情况。同时,部分商家也没有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盲盒的抽取概率,存在隐藏款商品的,也没有公示隐藏款概率,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侵害了未成年消费者的权益。于是,长宁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盲盒销售相关规定的经营者予以处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盲盒经营活动。相关行政机关已经开展查处活动。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带进课堂的文具,应该兼具实用性和使用性,不能干扰学习,也不宜攀比。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对孩子耐心引导,为孩子选购文具把关,培育正常消费观,避免孩子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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