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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两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个人征信

你是否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听起来似乎很陌生,但它离我们可不远。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同比上升了21.3倍。

这究竟是个什么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该罪名,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该罪。

在实践中,“帮信罪”常潜伏在这样的场景中——“想做轻松来钱又快的兼职吗?你只需把一整套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卖给我,就能赚钱。”

小心,如果轻信这种“卖卡赚钱”套路,等来的可能不是“躺赢”,而是获刑。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近年来,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分散涉案赃款的流向,一些电信网络犯罪不法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U盾、手机卡“三件套”,通过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赃款。收集、出售银行卡、身份证等一度在网络上极为猖獗,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值得注意的是,有大量案例表明,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上,许多农民工、大学生等群体处在中间位置,正在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有的诈骗分子专盯这些特殊群体,利用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经验、想赚快钱的心理,往往打着招聘“兼职”的旗号,诱导他们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有的“帮信者”明知这些事“有问题”,但为了眼前利益,加之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就不会触犯法律,从而“自愿”充当“帮凶”。

为了少则几百元,多不过千余元的“快钱”,“帮忙”帮成了“帮凶”,其代价可能是巨大的。且不说一旦触犯刑法,背上罪名,可能面临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给自己和家庭都带来深重影响,即使一些人开办贩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然面临一系列惩戒。比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个人征信;一定期限内限制刷卡购物;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可以说,一步走错,步步难行。

当前,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不法分子购买后用于诈骗,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相当于给骗子“断粮”,能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断卡”行动,“帮信”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需要强化多部门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案释法,做好法治宣传和引导。作为公民个人,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却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或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实际上已经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追悔莫及。

标签: 卖卡赚钱 卖两卡 工具人 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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