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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二维码成为消费“拦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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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能任由二维码成为消费“拦路码”

出停车场交停车费需先关注公众号,才能完成缴费流程;去餐馆就餐,商家让消费者先扫码关注公众号才能点餐;买完东西或者就餐后要开发票,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关注公众号……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商家强制“圈粉”引发消费者不满,二维码成了消费“拦路码”。(工人日报)

扫码点餐、扫码缴费、扫码结账……类似这种需要消费者先扫码,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消费场景,正在变得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常见。通过扫码消费减少了人工服务,提高了各方效率,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当扫码消费变得带有强制性,那么它的弊端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凸显。

比如在一些饭店酒楼,点餐必须先扫码关注他们的公众号,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扫码或关注他们的公众号,就无法完成点餐服务。这实际上已经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强制扫码关注,对部分不愿意扫码的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更让消费者头疼的是,当你为了消费而关注了很多商家的公众号,接下来就会没完没了地接到对方发送的各种营销和广告信息,让人烦不胜烦。而商家这种行为,同样涉嫌违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但是现实中不少商家并未给予消费者“拒绝被营销”的选项,只能被动地接受。

很多时候,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还只是第一步,在这个过程中,还会被索取各种信息,增加了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这些消费者个人信息进入商家数据库,一旦商家对数据保管不善,消费者还要承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的风险。

扫码消费本来没有原罪,但是一些企业商家对其的不合理使用,放大了它本身所存在的弊端,成了阻碍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拦路码”。而要解决问题,也未必非要把扫码消费一棍子打死,而是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扫码消费的规范和约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明确,强制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或授权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一提的是,仅有规定还不够,还应该加强市场监管,疏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加大对涉嫌违反规定乃至违法企业商家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二是别让扫码消费成为消费者的一道“单选题”,不管是在饭店酒楼吃饭,还是在停车场缴费,商家都应该自觉设立人工服务,满足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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