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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手惩治网暴,治理网络暴力必须“重拳出击”


(资料图)

原标题:官方出手惩治网暴,治理网络暴力必须“重拳出击”

日前,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息一出,立马在网络上掀起一股讨论的热潮,不少网友拍手称快,纷纷建言献策。可见,公众苦“网暴”久矣,一段时间以来,从杭州女孩郑灵华因染粉色头发遭遇大规模网暴,抑郁自杀去世,到德阳女医生案中医生在遭遇网暴后自杀去世,再到武汉一位经历丧子之痛的母亲因穿着体面遭遇网暴,最终酿成跳楼自杀的结局,这一件件因网暴引起的悲剧,在牵动公众内心的同时,也拷问着每一个人:网络暴力真的无解吗?

长期以来,网络暴力一直是网络治理的难点和痛点,在一件件“网暴悲剧”发生后,社交平台都充斥着对网暴者的谴责,可随着热度的褪去,悲剧似乎尘封在互联网记忆中,慢慢被遗忘,而很少有网暴者受到惩治的消息。细究原因,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部分网民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他们往往自诩为“道德正义者”,在真相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就“按键伤人”。另一方面,在“流量至上”的时代,网暴似乎成为一门生意经,网暴者经常通过炒作虚假事件、造谣等手段引流,博取关注,从而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把网暴变成牟取暴利的工具。另外,由于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困难、认定标准模糊等原因,也给治理网暴增加了难度。

针对此,“两高一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对公检法之间的衔接配合、受害标准的认证、被害人维权难等问题作出规定,亮点颇多。

比如, 对受害者来说,一旦决定诉诸法律,他们就要踏上维权的漫漫长路。一方面,他们要收集与固定证据,获取网暴者的信息,这需要相关平台等多方面的配合,一旦有一方拒绝配合,很可能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另一方面,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受害者还要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每一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回顾恶意评论,对他们的内心都是一种煎熬。

因此,对于网络暴力受害者自证难、取证难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预示着受害者在维权的漫长路途中不再是“孤军奋战”,在维权之路上会得到更多人的陪伴。

再比如,虽然《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对网暴有相应的惩处措施,但是,相关法律对网暴手段、受害者的受害程度等方面的认定标准仍然较为模糊,例如,一些网暴者通过人肉搜索、群体黑和诽谤侮辱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却很少受到相应的惩处。

因而,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依法惩治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线下滋扰、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这有助于解决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客观上讲,治理网络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难题,需要多方久久为功。但是,官方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网络暴力“亮剑”,也启示我们:治理网暴,需要政府、平台和我们每一个人“重拳出击”,向网络暴力说“不”,这样我们才能拥有和谐的精神家园。(刘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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