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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落实到这些户外劳动者头上咋这么难?

中工网记者朱洁英 尹文卓

距离入伏还有几天,但是北京早已酷暑难耐。6日7时,北京市气象台升级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连日来,北京持续高温,市民进行户外活动时能明显感觉到热浪扑面,中暑、热射病、消化系统以及心脑血管疾病也时有发生。


(相关资料图)

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情况如何,高温津贴等权益有没有落实到位?中工网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街头采访不同行业户外劳动者,发现不少劳务派遣人员并没有高温津贴,少数人员只领到解暑降温物资。

一些户外劳动者没听说过高温津贴

5日,北京市最高气温39℃。朝阳区一小区楼下人来人往,外卖员、快递员、共享单车运维员等户外劳动者在炙热的阳光下匆忙奔波。烈日下,中工网记者采访了不同行业的户外劳动者,了解他们的高温作业劳动保障情况。

“我们每个月有180元的高温津贴。”某品牌专用配送员说,他们公司发放的是北京市最低标准的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发放时间是6、7、8月份,上班时间是每天8点半上班,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下午3点半下班。一名买菜平台配送员对中工网记者表示,他们6、7、8月份每月能领300元的高温津贴。

中工网记者在采访2名共享单车运维员时发现,他们此前并不知晓高温津贴。“我们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并不属于公司直属员工。”他们说,工资按工作量结算,并无额外高温津贴。一名路边停车场安保人员也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他说,他们并没有高温津贴,但是劳务派遣公司会发放藿香正气液、清凉解暑饮料等物品,在他向中工网记者展示的发放包中,有风油精、清凉油、颗粒冲剂等物品。

此外,一位去年年底入职的快递员,今年并未收到高温津贴,也并不知晓此事。接受采访的外卖员也表示公司并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小区楼下,园林施工人员、空调维修师傅都表示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谁给我发?”面对高温作业中暑后公司有何补偿,不少受访者纷纷摇头,并表示“要好好照顾自己”。

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同享“清凉权益”

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容易引发中暑,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平安度夏?挥汗如雨的劳动者应该享有哪些法定权益?中工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律师,律师们均指出: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椿晖律师告诉中工网记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同时,还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并将其送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袁椿晖律师说。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2年,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蓝天彬律师也表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蓝天彬律师说,劳动者如果遇到不发高温津贴等侵害权益的情况,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蓝天彬律师向中工网记者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蓝天彬律师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对于上文受访者提到的劳务派遣员工并未享受高温津贴情况,袁椿晖律师表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负责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与工作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工的高温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蓝天彬律师接受中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近些年,以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许多从业人员具有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化等工作特点,由于劳动关系模糊,导致一些劳动者难以享受到高温津贴等法定权益,有的劳动者只能领取到平台发放的天气补贴、冲单奖励。

“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更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给予户外劳动者相应的高温津贴和补助等,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让户外劳动者感受到全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的温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乔东表示,人社部、工会等国家相关专业部门需要加强对户外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监察,督促提醒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户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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