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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湖北发布七条行政指导意见 规范“6·18”网络促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北规范“6·18”网络促销(主题)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6·18”临近,为了规范大促期间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暨“6·18”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会,向电商平台企业提出了七条行政指导意见。

图:湖北省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会。 吴采平/摄

强化平台合规管理。严把平台准入关,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切实履行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查、检查监控、违规处置、及时报告等义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规范网络促销行为。如实发布信息,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加强商品价格信息审查,严禁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手段虚构优惠促销。严格履行在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对消费者的价格承诺,不得采取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从严把控平台商户广告发布行为,杜绝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违法宣传产品功效、发布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信息等行为。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属地备案、实地核查、信息公示、问题报告等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合规性约束,督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规范入网经营行为。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平台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建立消费纠纷风险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平台内部消费纠纷风险化解和管控能力。建立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构建消费纠纷线上和解机制,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准确真实统计和发布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等数据,不夸大宣传,不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强化政企沟通协作。定期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

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网站、网店约269万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204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091个次,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076起。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突出监管重点,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行政指导会上,湖北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布了《“提振消费诚信经营”倡议书》,倡导平台企业响应政府及监管部门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推动品牌消费和品质消费进农村;在促销活动和直播销售中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售后服务能力,及时处理消费投诉,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标签: 行政指导意见 网络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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