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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资讯:高考考生“跳龙门”需提防3类陷阱


(资料图)

2022年高考结束后,如何及时准确地知道自己的高考成绩、怎样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理想中的大学,成为每一个莘莘学子心中最热切的期盼。可是,在这个时候总有一些不法分子想趁机捞一把。为谋取不义之财,他们不惜编造各种谎言欺骗学生和家长,当事人务必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以下3个案例,对相关骗术及后果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案例1】

点击“网站”提前查分,当心遭遇钓鱼陷阱

2021年6月,因急于知道女儿的高考分数,王女士经常上网浏览相关网页。一天,某网站显示只需支付1元预定金便能提前查询高考分数。王女士按照提示点击该网站后,网站发送给王女士一条链接,让她点击进入网页后直接付款。岂料,该网页是插入了危险代码的“钓鱼网站”,一瞬间就将王女士网银账户中的4万元现金转走。

【点评】

涉案网站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涉案网站为了非法占有王女士的存款,假借自己推出的“提前查分”预定活动,将王女士诱骗至隐含危险代码的“钓鱼网站”内付款,该行为属于采用秘密方法盗窃。因该网站盗窃金额高达4万余元,属于《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情形,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案例2】

付费参加志愿填报辅导班,当心遭遇合同诈骗

2021年7月,钟女士偶尔看到一则“高考志愿填报辅导班”广告称:可以根据考生的分数情况、兴趣爱好、职业倾向等,结合家长意见,为考生打造全套志愿填报方案,确保进入理想中的大学。因对方表示“如不满意,全额退款”,钟女士毫不犹疑地缴纳了服务费用。可是,当她带着儿子如期参加辅导时,对方竟人去楼空。同时,被骗的还有多名家长,总金额达7万余元。

【点评】

涉案辅导班开办者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凡“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且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该罪。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77条规定,只要数额在2万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本案中的辅导班开办者以办班为幌子,骗取服务费用后即潜逃,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被骗者可以通过刑事追赃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案例3】

支付“指标费”走后门,当心遭遇诈骗犯罪

2021年高考分数出炉后,谢女士看到儿子的成绩上本科已无望,便想“托关系”为孩子圆梦。此时,她“巧遇”自称有亲戚在知名大学任教授的邱某,邱某称其有内部指标,只是需要花5万元“指标费”就能办成。如数奉上相关费用后一直没有等到结果,谢女士才明白自己上了邱某的当。

【点评】

邱某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只要交纳“指标费”便能上本科院校的事实,欺骗谢女士主动向其交钱,该行为构成诈骗罪。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邱某诈骗谢女士5万元,应按“数额巨大”论处。

(据劳动午报消息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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