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聚看点】青海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2022-09-09 07:45:39|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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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青海省政府同意,对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按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实施调整。
青海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4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10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809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512元。
同时,青海对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每人每月1264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264元。职工在省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由15元调整到25元。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悉,青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住院伙食补助费调整标准,自2022年8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