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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可享个性化伤养服务

青岛明年将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副题)

齐鲁晚报记者 高雅洁 通讯员 魏克帅

2023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在全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为全国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打造“青岛样板”。伤养服务为全国首创,实现补充工伤保险与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机衔接。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将有个性化的伤养服务治疗方案,有助于改善其生存和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的经济、照护负担,同时也可解决部分失能职工住院难、住院贵问题。据了解,该项制度试行时间为一年。


(相关资料图)

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明年1月1日起试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对青岛市近年来工伤保险数据模型测算和对工伤重症群体的入户调查,科学分析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负担比例构成及工伤群体的实际需求,借鉴国内其他地区补充工伤保险的运行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试点的通知》两项配套政策,建立了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工伤保障制度。

补充工伤保险和伤养服务项目的实施,为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补齐了职业伤害保障的短板,有利于构建积极和谐的劳动关系。据了解,该项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为确保平稳运行,青岛市人社局以补充工伤保险承办经验及是否具备配合政府完善保障体系建设资质为标准,遴选并委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四家伤养服务机构承办该项业务。具体参保政策及服务项目可通过人社民生热线12333,人保客服专线95518进行咨询。

覆盖人群继续扩大

伤养服务开始试点

具体来看,该项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聚焦三个重点保障内容。

聚焦覆盖人群扩面。补充工伤保险分为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面向已依法参加基本工伤保险人员(含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人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以及实习见习学生、家政服务人员和村居“两委”工作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面向用人单位或互联网平台招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的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快递等劳务的人员;用人单位招用无劳动关系的灵活从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范围的其他从业人员。

聚焦企业经济负担与劳动纠纷。基本工伤补充保险涵盖用人单位经济负担较重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业伤害保险涵盖易产生劳动纠纷的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

聚焦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为妥善解决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住院难、保障水平低及家庭负担重等问题,青岛市面向该群体推出以居家伤养服务和住院伤养服务为内容的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试点项目。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补充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应保尽保兜底民生

伤员收益企业减负

据介绍,该项制度具有四大特色。

职业人群应保尽保。通过设置职业伤害保险保障,将游离于基本工伤保险制度之外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覆盖人群,基本实现了职业人群的应保尽保,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低费率高保障。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不细分行业类别,缴费方式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自由选择,降低企业参保成本,对参保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时负担最重的几个环节进行精准保障,补偿比例高达80%;职业伤害保险在同等缴费标准下,保障水平高于普通意外险,在保障了伤残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同时,可进一步缓解因劳动关系界定问题产生的劳动纠纷,进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伤养服务全国首创。在全国率先推出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实现补充工伤保险与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机衔接。为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制定个性化的伤养服务治疗方案,有助于改善其生存和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的经济、照护负担,同时也可解决部分失能职工住院难、住院贵问题。

投保理赔更加便捷。为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贴心的“一站式”服务。线上“一键式”办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青岛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进入补充工伤参保模块,按平台有关提示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投保缴费、保全(参保人员正常增加或减少、变更申请、停保服务)、理赔等全流程业务。线下“一窗式”办理,商业保险公司驻点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可为企业提供补充工伤保险现场咨询、投保缴费、保全、理赔等全流程服务。

标签: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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