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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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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无需垫付工伤医疗费,无需跑腿直接结算(副题)

海南特区报讯(记者 刘兵)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下调一至六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据了解,此次下调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缴费负担,但不会影响对参保人的工伤保障。

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八类。此次调整,一到六类行业基准费率全部下调,其中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2%调整为0.15%,二类至六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4%、0.7%、0.8%、0.9%、1.0%调整为0.3%、0.6%、0.7%、0.8%、0.9%,七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保持不变,分别为1.2%、1.5%。

据了解,费率普遍下调为参保企业进一步降低了缴费,但不会对参保人的工伤保障造成影响。

省社保中心表示,过去一年,我省将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参保扩面齐步推进,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92.2万人,提前三年完成“十四五”规划工伤保险参保180万人的扩面任务。

同时,职工享受工伤待遇也正变得越来越便捷。省社保中心表示,我省在全国率先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了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工伤医疗费用省内联网结算,有效解决工伤职工看病就医跑腿垫资问题。

省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说:“我们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医院系统改造压力较小,联网结算进度就有保障,同时职工无需垫付、无需跑腿就能直接结算,办事更加便捷。”

标签: 工伤保险 社保中心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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