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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播报】吉林法院首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讯 记者刘中全 见习记者张美欣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向两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吉林省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两起案件中,原被告均提出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案件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要求等,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未如实申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报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这一举措可以最大限度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充分保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及合法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同时有助于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弘扬社会诚信之风。

据悉,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将申报共同财产作为夫妻的法定义务,明确了隐报、瞒报等行为将导致的法律后果,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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