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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简讯: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山西出台新规提供职业伤害保障


【资料图】

【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据新公布的山西省政府令,《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取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办法》明确,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派人陪护。用人单位不派人陪护的,需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并按照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针对违法违规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的行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标签: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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