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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虚拟货币 不受法律保护

投资虚拟货币 不受法律保护(主题)

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郭昕婕


(资料图)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投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但仍有人暗度陈仓,希望能一夜暴富。实际上,到头来有可能一场空。这不,阿婷(化名)花7万元委托阿江(化名)帮购买比特币,最终两人还为此闹上公堂。

案情 委托购买比特币起纠纷

家住泉州的阿婷在向鲤城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称,2019年9月,其委托阿江帮忙购买7万元的比特币,根据当时的比特币行情及阿江确认,7万元可购得0.944个比特币,但是在她将钱转给阿江后,阿江却迟迟没有将相应的比特币交付给她。

她多次催讨,仍无果。后来,双方友好协商,并考虑到购买比特币后的后续行情大体持续上涨的情况,阿江于2021年11月份向阿婷表示同意以10万元了结该纠纷。但是,在达成上述解决意见后,阿江仍未向她支付10万元。为此,她将阿江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

去年8月份,鲤城法院受理了阿婷的起诉。

被告 已付清投资款和收益

对于阿婷的说法,阿江并不认可。

阿江辩称,阿婷确实向他支付7万元委托他理财,但是他从未答应给予阿婷10万元的本息回报,阿婷所谓的阿江同意“以10万元了结纠纷”之说法,缺乏证据支持,属于无中生有。

此外,阿江还认为,阿婷委托他理财的7万元,因为该段时间比特币价格是下降的,他于2019年9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将该比特币分数次全部卖出,并将所卖比特币的全部款项62288元返还给阿婷。之后由于阿婷经常取闹,他才于2022年转款1万元给阿婷作为补偿,至此他已经付清阿婷所有的投资款及其收益。

法院 合同无效后果自负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2019年9月7日,阿婷委托阿江购买比特币,并转账7万元给阿江。除此之外,阿婷还曾委托阿江购买以太坊币,双方还一起合作投资项目,经济往来众多。双方不仅因为比特币投资,还因其他投资也发生矛盾。

经审理,法院认为,阿婷和阿江之间的委托合同涉及投资比特币。实际上,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公民投资和交易该种货币虽然属于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阿婷和阿江双方的委托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阿婷自行承担。阿婷请求退还委托款1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阿婷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标签: 法律保护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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