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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滚动:广东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

广东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主题)


(相关资料图)

羊城晚报记者 周聪

近年来,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到来,越来越多银发劳动者在岗发挥余热。然而,一则60岁快递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岗的消息近日登上热搜榜。事件中,当地人社局关于“60周岁不算劳动者、不予认定工伤”的说法引发舆论热议。

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从业的超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事件

60岁员工猝死“不属于劳动者”惹争议

21日,一则“60岁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猝死”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相关视频者发布者透露,他60岁的大伯在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2月15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视频展示了病历截图,称其大伯无遗传病、无基础疾病。

中通方面回应称,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家属则表示,不接受此方案,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不过,中通不认可死者为因工死亡。

对于事件中劳动者猝死的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的表态引争议。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60周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律师

三种情形下超龄劳动者可认定工伤

一边是“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一边是呼吁延迟退休,网上一片哗然。超龄人员真的无法认定工伤吗?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梦燕。

黄梦燕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宁波人社局对此事件的回应,大方向是对的,但不够严谨。“工伤认定有法定的受理条件和法定的受理对象。除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也可能认定工伤。”她说。

“实践中存在超龄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黄梦燕表示,首先,如果超龄工作者本身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第二种情形是,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三种情况是,对于超龄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也可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重新进入工作岗位,银发一族再就业过程中劳动权益的保障已持续引起社会及政府部门的关注,其中难点主要在于劳动法律关系界定问题。

黄梦燕指出,即使超龄劳动者部分群体不适用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也不意味着其不能获得相应赔付,劳动者受雇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仍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黄梦燕建议,当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受侵害时,可及时寻求当地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是专业律师帮助进行维权。

法规

广东:超龄劳动者可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广东已有相关规定。2021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单位从业超龄劳动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办法》,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8类特定人员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该政策仍在两年试行期内。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将从其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

案例

58岁绿化女职工压断手指获工伤赔付

周某(女,58岁)在江门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绿化工一职。2020年11月18日15时左右,周某在工地上搬石板时不慎被石板压伤左手,随即就医治疗;2021年1月5日周某出院时被医院诊断为:“左手第4指远节指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左手第4指压榨伤”。周某于2021年5月6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江门某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周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认为周某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当地人社局经向周某、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均确认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并送医院就医;同时,当地社保局表示周某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当地人社局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受伤为工伤。

法律分析

关于超龄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明确,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周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周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伤情形,被认定为工伤。

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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