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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出首份终止恋爱后的人身保护令


【资料图】

近些年,分手后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进行威胁、恐吓,或在社交媒体大肆曝光另一方隐私等信息的行为并不少见,给另一方造成严重困扰。那么受害一方该如何自救?

我们先来看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3日发出的上海市首份终止恋爱关系后对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方小强与女方小林(均为化名)原为情侣关系。2022年11月,小林提出分手。分手后,小强每天频繁打电话、发送微信骚扰小林,微信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并有“弄死你全家”“杀死你”“炸你家”恐吓性文字,甚至威胁小林说,要去小林居住小区和儿子的学校张贴小林身份证和开房记录等,还曾三次前往小林所在小区,拍摄小区图片发送给小林。在小强的骚扰、威胁下,小林担惊受怕、精神紧张,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迫不得已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认为,根据小林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终止恋爱关系后,小强频繁向申请人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到小林居住的小区拍照,并以侵害小林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相威胁,已对小林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小林遭受小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做出以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小强对申请人小林实施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小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林及其近亲属。

目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桂芳芳 李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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