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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日报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告别权益“裸奔”


【资料图】

中工网讯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为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的原则、形式和效力,以及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的内容、订立方式及应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制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文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文本(三方)》等三个文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印发通知向全省推广。

近年来,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企业用工主体构成和关系复杂,企业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明确,难以简单纳入现行劳动法律调整,其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示范文本对从业人员的用工管理方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社保福利、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约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在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上,明确平台用工企业应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为抓好示范文本的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印发通知向全省推广,要求各地紧紧围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这一原则,已经推进实施电子劳动合同的地方,特别是试点城市,要按《指引》的规范文本统一新就业形态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及新就业形态发展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补充条款,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此外,河北省还要求各地密切跟踪有关动态,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平台企业及劳动者实施《指引》情况,适时总结经验做法,有效研究解决各方反映的问题,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各项措施。(河北工人报记者李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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