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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车意外受伤 调解员帮老人拿到赔偿|天天热头条

“真的太感谢了!是您讲法说理帮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近日,73岁的退休职工李阿姨高高兴兴地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调解委员会,将一面写着“公平公正、排忧解难、人民调解、情暖人心”的锦旗送给了调解员张葆苹。

案情

原来,李阿姨在4月23日外出乘车时发生意外,因赔偿金数额等问题与肇事方产生争执。后来,她来到石景山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人民调解窗口求助,调解员张葆苹接待了她。


(资料图片)

在仔细听取李阿姨诉求的同时,张葆苹极力做好安抚工作,慢慢将李阿姨激动的情绪稳定下来。得知李阿姨的诉求后,张葆苹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与肇事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

据肇事方介绍,李阿姨已与其就赔偿问题沟通了几个回合,其已为李阿姨先后支付5000元药费和治疗费。在此基础上,李阿姨提出再支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诉求。肇事方认为,李阿姨系退休职工,出事时并没有工作,不应该支付误工费。其他费用有的已经支付,不能再重复索要,还有一些费用根本就不应当支付。

通过深入交流,张葆苹发现双方的心结是,一方担心对方过度医疗,没完没了地索赔,一方觉得自己年老受伤,担心留下后遗症。若没有调解机构介绍,双方之间的沟通无法进行下去。

于是,张葆苹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协调。经过10多次面谈、电话交流,李阿姨觉得自己索要误工费理由不足,其他费用也可以适当降低,有些项目可以不要。肇事方想一次性了结此事故,只要李阿姨不缠住不放,适当加码一些费用也可以接受。

处理结果

对于争议较大的赔偿金额问题,张葆苹一方面告知李阿姨其坐车过程中身体受伤,理应得到赔偿。由于其情绪一直不稳定,与对方多次发生争执,使对方产生了对立情绪。此外,现有证据不支持其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主张,希望其本着尽快解决争议的目的,将赔偿标准再降一降。另一方面,张葆苹告知肇事方,此类剐蹭事件在车辆行驶过程是常发事件,肇事单位对此类事故处理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模式,希望考虑李阿姨身体确实被撞伤、年龄较大、身体恢复慢等实际情况,本着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不增加诉讼成本的前提适当提高赔偿标准。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并就赔偿标准达成了一致。

就在即将签订协议的前一天,张葆苹还分别与双方沟通,讲清注意事项。当天,双方放下隔阂顺利签订调解协议。肇事方签完协议后,在已支付5008元的基础上当场履行协议,一次性支付李阿姨5000元现金。至此,争议双方的所有问题全部解决。

(劳动午报记者 余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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