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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 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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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邓丽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某景区,巴某因骑马意外受伤产生纠纷。法院日前判决保险公司、骑马服务提供者、景区和巴某依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2020年6月,巴某一行5人来到阿瓦提县某景区游玩。景区有骑马项目,巴某支付了30元上马体验。还没跑多远,他就从马背上摔下,致粉碎性骨折。出院后,巴某找到景区及经营者玉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1万余元。协商无果之下,巴某诉至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景区作为旅游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游客在景区范围内游玩安全。景区虽在醒目处张贴了安全提示牌,但该提示内容过于宽泛、没有针对性,起不到对具体旅游项目特定危险的警示作用,也替代不了对景区管理应履行的责任,因此景区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骑马服务提供者玉某既未提供骑马安全防护装备,也没对骑马运动可能造成的人身危险进行充分提示,对巴某摔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显应当预见骑马运动存在的伤亡风险,过于相信自己的骑术,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对造成自身伤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依据景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巴某在景区骑马受伤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巴某18.7万元;玉某赔偿巴某1.8万余元;景区赔偿巴某700余元,巴某自身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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