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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资讯丨恶意差评获刑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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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恶意差评获刑敲响警钟

男子钻营外卖平台赔付规则漏洞,点外卖后多次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体验不好等问题向平台投诉,要求商家退款。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经河南省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点外卖恶意差评获利一案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2.27万余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无论是外卖平台还是网购平台,推出消费者评价机制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让其他消费者在消费时有一个客观的参考,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商家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过这也成了一些别有用心者的“工具”。恶意差评与自刷好评这对“狼狈”,无疑就是网购评价体系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一对顽疾。虽然两者做法不同,但目的都是通过影响信用评价系统来左右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如果说自刷好评是为了通过“王婆卖瓜”来吸引客流,那么恶意差评的损人利己更为卑劣。比如同行竞争者采用恶意差评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一些消费者通过恶意差评来敲诈勒索。这些行径不仅严重侵害了商家的财产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消费秩序,而且已然触犯了法律。

此次,张某因通过点外卖恶意差评获利,既被判处刑罚又被处以罚金,这无疑具有严厉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应当有边界,以非法目的恶意刷差评的,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也希望这一案例能够警示更多的人,客观、善意地使用评价系统,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可靠的网络消费环境,切莫受经济利益驱使而充当“恶意差评师”。(姜忠)

标签: 恶意差评 行使权利 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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