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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微权力”不能掉以轻心

原标题:监管“微权力”不能掉以轻心


(相关资料图)

我们确有对拥有“微权力”者加强监管的必要,并将“探照灯”更多地照向容易熟视无睹的地方

近日,天津“清风东丽”发布消息,天津一社区网格员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引发普遍关注。5月24日,媒体致电涉事社区,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情况属实。

尽管“涉嫌严重违法”的相关信息尚不知,但该网格员被查一事被证实,仍然让公众大吃一惊:平常在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存在感”不高的网格员,也有腐败的“门道”可钻?

其实,此事并非孤例。2020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原网格员陈舜杰涉嫌受贿罪、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其先后十几次主动索贿,被辞退后仍冒名敛财,充分说明“蚊子”虽小也能咬人的道理。

社区网格员通常指的是,在一个社区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在打造“数字化社区”的过程中,“网格化”管理者自然也被形象地称为“网格员”。一般而言,网格员属于非在编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网格员留给我们的也多是默默无闻的印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社区网格员并不手握实质权柄,但在具体事务中出于工作需要又掌握了一定的“便宜”处置权,使得社区网格员无形之中头顶某种光环。正因如此,一些网友戏称天津这名被查的网格员是“最小苍蝇”。其实,社区网格员不是官员,连“苍蝇”都算不上。

要明确,对涉事网格员的查处并不是多此一举。法纪面前,没有职务大小之分。在涉及腐败的问题上,一名官员和一名网格员并不会因为职务的差别,而受到不同的对待。当反腐力量聚焦腐败问题,任何职务都没有特殊性、可谅解性。

这一事件所折射的核心命题,仍然是对于“权力”的监督、对于任性者的遏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确有对拥有“微权力”者加强监管的必要,并将“探照灯”更多地照向容易熟视无睹的地方。

人们都熟知蚂蚁搬家的威力,一只蚂蚁一次性拿走的“好处”可能十分有限,但日久天长,所贪占的利益就可能达到惊人的程度。前一段时间,江苏南京一公墓的出纳将自己的收款码贴在窗口,8年时间贪污2300万售墓款的消息,就是明证。

众所周知,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成为一大亮点。网格员岗位看似不在“公权力”的范围之内,但公权力的运行特点,决定了细枝末节处一样有着公权力的表现。

换言之,网格员等岗位也应该成为监管对象,在履职全程中受到强有力的制约。一再出现的案例表明,即便是网格员这样平平无奇的岗位,如果失去有力监管,也会变质、失守,成为“公害”,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大小“权力”也只有完全装进笼子,贪腐的新闻才会少之又少。(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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