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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饭700元服务费,不能等买单时才明码标价

原标题:一顿饭700元服务费,不能等买单时才明码标价


(资料图)

涉事餐馆只是在收费单上注明了服务费的价格,但收费单与菜单是两码事。合着事前不告知,菜单不注明,只有到了买单时,消费者才知道还有服务费。这算什么明码标价呢?这明显有宰客的嫌疑,是在消费者的知情权上动歪心思。

这服务费可真不便宜。近日,深圳的陈女士在网络发帖吐槽,她和朋友在一家名为潮御荟的餐馆就餐,被收取了高达700余元的服务费,但并没有享受到特殊的服务,“倒酒都是我们自己倒的”。她认为服务质量配不上这个价格。此事引发关注。

在餐馆用餐,享受了服务员的服务,餐馆适当收取一些服务费无可厚非。尤其是在人力成本攀升的当下,餐馆收取服务费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被多数消费者接受的。

但是,陈女士一行6人,一顿饭就被收取了700余元的服务费。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些钱已经足够6个人好好地吃上一顿,这样的服务收费标准确实不低。陈女士对服务费提出质疑,符合情理。

当然,市场经济时代,在不违背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商家可以自行为商品和服务定价。贵可以,但首先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即使贵得合理,也要贵在明处。其次是既然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就应该让消费者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

可是,涉事餐馆在两点上都没有做好。

其一,餐厅向陈女士收取服务费的理由是提供了1对1的管家服务。可陈女士认为,虽然包间里有一名服务员,但除了上菜以及把一个响螺焯水之外,全程坐在小隔间里,并没有全程服务。这样的服务,自然称不上是全程服务。

其二,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也就是说,商家收取服务费可以,但必须明码标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明确表示,服务费可以收,但必须在菜单上明码标价,或者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涉事餐馆只是在收费单上注明了服务费的价格,但收费单与菜单是两码事。合着事前不告知,菜单不注明,只有到了买单时,消费者才知道还有服务费。这算什么明码标价呢?这明显有宰客的嫌疑,是在消费者的知情权上动歪心思。

像潮御荟这样在明码标价上动歪心思的商家并不少见。他们虽然知道必须明码标价,却不肯老老实实执行,要么是将价码标在收费单或者是菜单的隐蔽处,要么是含糊其词,只笼统表明价格,而在规格、计价单位等方面语焉不详,导致明码不“明”。

消费者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这应是一切商业活动的前提。明码不“明”看似事儿不大,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这是病,得治。(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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