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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注:《虚拟主播修炼手册-特别篇》- 一些问题的思考

第一篇文章中我针对国内偶像产业的一些固有问题进行了预警,并且对目前虚拟主播圈的现状进行了表扬。

现在看来,某些表扬确实已经被破FLAG了。对于快速发展的领域现状和趋于不平静和饭圈化的现实情况,有必要提出一些看法和分析。

由于本篇内容是对于第一期文章的补充和修正,因此不作为正篇发布,而是单独开设特别篇。


(资料图)

真实与虚假的边界

关于虚拟主播到底应该向观众传递什么样的情感,一直以来都有很大的讨论和争议。

有人认为虚拟主播必须进行RP(角色扮演),不能暴露其现实世界的真实成分,也不能随便谈中之人的生活内容。因此虚拟主播的必须遵从“虚拟”二字,做好一个演员,不能太过真实,而是要认清自己只是在扮演一个角色。

也有人认为,大部分虚拟主播其实并没有依照RP进行活动,很多主播直播的日常内容和他的RP人设基本不相关。而且观众推一个主播,并不是为了推主播的虚拟RP,而是被主播付出给观众的真情实感所打动,才会成为主播的推。因此,主播最重要的是如何把真实的自己展现给观众,而不是伪装自己。

以上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都在对待虚拟主播的出发点上陷入了误区。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虚拟主播是一种演艺职业,起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通过直播的形式为观众提供演艺内容。

而对于演艺职业,我们一般都是有一个通识的认知,就是演艺的过程是在虚构的架空背景下演绎出真实感情。

例如我们在看一部电影或者电视剧,这部剧作的背景可能是荒诞的,例如科幻片、穿越片等,但是这不意味着剧中演绎出来的情感也要虚假。

为什么优秀的电影、电视剧作品,能够在非常脱离现实的背景下依旧广受观众喜爱,正是因为剧中演绎的情感是真实的,是源自于演员的生活经验,对剧情的理解,自身的情感融入所产生的真实感情。

上面的例子给虚拟主播行业的启示在于,从事虚拟主播事业,必须要牢记在设定的过程中要有想象力和创造力。在扮演的过程要有信念感,这种信念既来自于对于自身虚拟设定的反复思考和理解,也来自于主播在真实生活中的经验和累积。

同时也要注意到,影视剧本的创作往往要求剧情的起伏和情节波折的集中,这是因为要在几个小时内将精华的部分浓缩给观众,不然的话缺乏高潮和低谷的波折,就变成了视觉流水账。

虚拟主播也要注意自身的直播内容设计,要为直播设计精彩环节和情绪舒缓的段落,切忌简单重复的进行日常化的、聚焦生活的琐碎内容播出。

我要的是单推还是DD?

近期发现很多主播对这个问题都有困惑,所以单独进行一下讨论。

其实类似的问题我们在很多场景都能看到,例如偶像组合经常会讨论粉丝到底是要唯粉还是团粉之类的。虚拟主播直播间关于单推好还是DD好的讨论,迫切度也开始逐渐上升。

其实这个问题产生的时候,大家就要去研究一下这个问题的根本点,也就是要先看我们到底是如何定义单推和DD的。

就目前的普遍定义来看,单推是指只推一个主播的粉丝,而DD是在各个直播间都进行观看的粉丝。

这个定义表面上反应的是粉丝对主播的忠诚度,但是我们深度的去思考这个问题,其实DD对主播也有忠诚度,而粉丝忠诚度本身其实更多的是主播直播内容吸引力等能力问题的反馈而非粉丝本身的行为问题。所以,其实产生单推和DD区分的核心原因并不完全是粉丝对主播的忠诚度,而是主播对粉丝的排他性干预,即主播对自己粉丝在非直播期间的行为管控。

其实这种追求本身,就是超出了主播应有的管辖范围。因为虚拟主播和粉丝的互动关系只存在于直播间以内,而出了直播间,大家回归现实生活的选择自由并不应当收到主播的区分对待。所以当虚拟主播开始在意自己要更加偏向单推还是偏向DD这个问题的时候,主播的思想就已经开始越界了。

这里我们先展开谈一下,虚拟主播和直播间观众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我认为这种关系是可以参考相声表演、舞台剧等演出形式的,即在直播间由虚拟主播提供演出供观众观看,而观众对主播的演出服务进行付费打赏。其本质是一种视听消费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理解了直播间的供需关系本质后,虚拟主播就应该能够了解到,自己的真正服务对象其实是付费的观众而不是所谓的单推还是DD。作为虚拟主播需要对自己的付费观众(如舰长、SC消费者、礼物消费者)负责,而不应该去越界干预所谓的单推和DD问题。而且应当有清晰的认识,在直播间消费者,无论身份是单推还是DD,都是同样的消费者,不应当存在消费歧视。

接下来我们继续谈直播间的单推问题。

很多虚拟主播会觉得,我的单推忠诚度很高,每次直播都来,而且经常给我消费,那我不是应该偏向他们一些么?

确实,如果依照上述的消费负责理论,从谁消费多,主播就应该服务好谁的角度来看。确实如果单推消费更多,主播就要服务好单推。

但是各位虚拟主播从业者也要认识清晰一个问题:

你所提供的究竟是什么服务,到底是演艺服务还是某些擦边服务?

如果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一位演艺工作者,提供以直播为形式的演艺服务的主播。

想必也能意识到,自己的演艺服务是有一定的价值区间的,而直播间的观众则是围绕直播间提供的表演,根据自身的消费能力进行打赏消费。

再回过头来看,那些有着显著超出平均范围的高消费群体,他们的SC和日常评论等行为,有没有提出超出演艺服务范畴的需求?

如果想要做一个细水长流,稳定健康的虚拟主播,你的演艺服务在日常供需关系中是否量价相符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一,某些粉丝进行了不合理的超高消费,那么意味着他们请求服务的话语权也在增加,就有更大的可能性产生超出直播间演艺服务限定范围的超额要求。那么对于这种要求是否应该答应,还是说进行果断拒绝,这就是虚拟主播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思考的尺度和底线问题。

第二,主播的粉丝里可能真的有那种一掷千金而不求回报的石油王,其明显超出量价平衡范畴的消费额度也会破坏直播间的消费平衡。适度的溢价消费可以刺激大家的消费欲望,而过度的溢价只会破坏直播间的消费锚定,劝退其他普通粉丝。直播间的消费总额可能会很高,但是消费人数却会越来越少,长此以往直播也的生态也会变得不健康。

第三,超高消费引发的社会质疑。就比如我们常常看到的,普通人如果买了新手机或者买个奢侈品的包,大部分人是能理解的。但是如果一个人某一天突然买几千万上亿的游艇,那么必然会引发各种猜想。直播间的消费也同样如此,主播长期接受固定几个粉丝的高额的消费,各种猜想很难不会在粉丝群体中蔓延。

目前B站所设定的SC消费是不设上限的,在其他选项可以填选任意高的金额。

对比海外主播主要的直播平台,SC的消费范围在5-2500港币这个固定范围,不能自行修改金额。折合人民币在4-2100这个范围内,也就是最高档等于B站2000元档,不能突破上限。

我认为最高2000元档的消费是在合理区间的,这个价格和演唱会的头等席票价是合适的,在这个价格范围内,主播通过一些更加针对性的粉丝服务是可以提供合理范围内的服务回馈的。

而目前B站为了获得更高的直播收益弥补经营的的亏损,在这方面取消了消费上限,其实为平台和主播都买下了很大的隐患。

主播应当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额消费有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应对预案。

以上就是关于直播间的供需问题以及量价相适应问题的讨论。

底线思维

本节内容主要是想讨论一下直播间的底线思维问题。

很多虚拟主播及其直播间管理团队会在直播间设置很多规则,当然,也有虚拟主播完全不设规则跟着观众走的。那么到底应不应该设置规则,以及规则应该设置到什么程度才是适合的呢?

下面我们就来进行这个问题的讨论。

首先,直播间带给观众的娱乐性是建立在自由度前提下的,大家都知道直播这种形式的网络播送方式本身其实没有什么突破性的创造,在电视节目中很早就有了直播节目。

那么网络直播是如何实现弯道超车的呢?核心在于直播间的互动性,主播和观众可以进行实时的互动,这时网络直播相比电视直播的根本突破。

因此,主播必须注意到,互动性源于自由度,过度的规则会形成类似控评的效果,这种结果会压抑直播间氛围。(大家应该都知道明星的空瓶微博看起来有多无聊)

在保障直播间的自由度的前提下,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互联网由于其虚拟性和匿名性,大家的言论和尺度都会被无形放大,很多人在网络上发言的尺度都会远高于现实生活,而其情绪的变化也会被相应的放大。所以不设规则的直播间,必然会产生各种冲突和矛盾,从而破坏直播间环境。

所以这里我们就要讨论标题的问题:如何设置底线思维。即在保障直播间自由度的前提下也拥有不可突破的底线。

对于底线的设置,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第一,拒绝超出直播间内容输出范畴的服务诉求。对于在直播间提出对虚拟主播中之人的诉求,公然或私下发布带颜色意味言论骚扰等显然超出直播间内容范畴的言论,应该是底线所不容许的,无论其是否消费,消费额度是否很高,都应当予以拒绝。

第二,对于引发群体冲突的行为。主播是一个面向公众的职业,作为主播的同时必须要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公众引导责任。因此对于可能引发群体争议,诱导不同群体的冲突的言论,不但自身要有规避意识,对评论和弹幕也要有识别能力,不能回应这类言论。

第三,对社会问题的讨论。社会评论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工作范畴,因为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往往是多原因、多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而且随着问题发掘深度的不同,时间的变迁,往往社会问题会出现极大的反转。因此在以演艺娱乐为主直播间,不应随意触碰这类问题的讨论,以免对观众进行错误引导,成为群体冲突的诱因。

体量和责任

目前国内的虚拟主播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许多19年和20年就开始直播的虚拟主播会发现22年半年的粉丝增量超过了以往一年甚至两年的累计。

面对这样快速的行业增长,主播在进行直播互动过程中也应当有相应的调整跟进。

这里根据主播的关注量和相应的公众责任,对主播进行直播间互动的形式进行简单的划分。

第一档,是可以保持强互动性的虚拟主播,处于该档的主播,粉丝数量还在成长期,直播间观看人数在可控范围,主播可以与直播间粉丝进行较为全面的互动。

第二档,中互动型主播,处于该档的主播,粉丝数量已经过万,直播间每场都有相当数量的观看群体,具有一定的控场需求。到了该档的主播,应该注意自身已经跻身公众人物的范畴,所提供的直播间内容开始具有公众价值,不再是以前的偏向于粉丝服务型的定制内容。必须开始尝试建立自己的内容输出惯性,建立起自身的直播内容矩阵,并且减少直播聊天进行随机内容调整的频率。

第三档,互动管理型主播,处于该档的主播,粉丝数达到数十万,每场直播的观看人数非常多,弹幕热度很高。主播的活跃关注人数已经充分达到社会公众人物的范畴,对于自身的言行需要有固定的流程把控和预期管理。因此直播间应当只抽取固定的时间进行粉丝服务内容的回馈,而绝大部分的直播时间应当是有自己的内容规划,不能再出现随评论随意调整直播内容的随机行为。这样才能最大的规避不可控环节产生的言论失误风险,对群体话题进行有效的正向引导。

以上就是对第一期文章的补充内容和问题探讨,感谢观看。

标签: 虚拟主播 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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