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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就业歧视,需要“软硬”兼施

董婧

“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淡化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规定不同岗位女性最低就业比例,推动全岗位无性别差异的人才选拔”“因为年龄限制无法进入职场,是人才的巨大浪费”……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围绕就业歧视问题建言献策,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业歧视由来已久,诸如性别、年龄、学历、户籍、身高相貌甚至婚姻状况都可能成为应聘者被歧视的由头。“不是985、211?不要!”“超过35岁?不要!”“女生?不要!”有的岗位甚至明确要求应聘者的三围、星座等等,而类似问题导致的劳动纠纷也时常见诸媒体。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在的各类招聘会中,就业歧视是一个顽疾,成为很多应聘者求职路上的“拦路虎”。两会前夕,有媒体调查显示,就业创业是受访者最期待的两会议题,有近七成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是就业领域最让自己犯难的事。

令人振奋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此明确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就业歧视”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无疑是一个重要信号,表明了政府保障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决心。

客观而言,就业市场上有选择偏好无可厚非,用人单位选择适合自己的人才也可以理解,更何况在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压力大,市场上人才的供给大于需求,用人单位在选人上挑剔一些,并非不可以接受。但是有选择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约束地设立各种门槛。劳动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满足。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就业公平,就是实现这种权利的基本要求。

事实上,为促进就业公平,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出台规定,比如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等。而且就业歧视人人痛恨,消除歧视的公众共识也早已达成,那么就业歧视为何仍然屡禁不止?劳动者对维权会有所顾虑,就业歧视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固然是原因所在,但让人不解的是,现实中有些时候,我们一面对相貌歧视嗤之以鼻,可是去整容者却比比皆是;我们一面反对性别歧视,可是一些女领导手下的职员依旧是男性多于女性。对于这些现象的存在浑然不觉,更导致了顽疾隐身、社会默许,如何打破这样的“隐形门槛”,或许才是真正的难题。立足于公平倡导和权利保护,需要软硬兼施、刚柔并济,法治约束和道德教化共同作用,在一个“不敢歧视”的法律体系上,倡导多条腿走路,让解决手段更有张力,以此消解根深蒂固的歧视心态,才能反过来促进用人单位唯才是举、任人唯贤。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发展之基,就业稳,饭碗就稳,生活就稳。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公众热议就业歧视,也是对打造公平透明就业环境的热切期盼,而这不仅是劳动者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是一件系统性的事。唯有社会各方携起手来,方能逐步根治就业歧视顽疾。

标签: 就业歧视 性别歧视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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