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聚焦 >

不给违约金就扣档案 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编辑同志:

我于2021年4月报名参加线上专业培训,培训费6000元是公司支付的。2021年12月30日,我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对我说:“公司安排你专业培训花了一笔钱,你违约了,必须在离职后的10日内交付与培训费等额的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辞职后不久,我入职另一家公司,由于我拒绝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故档案至今还被扣着。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读者:奚珊珊

奚珊珊读者:

一方面,不论你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公司扣押档案的做法都不对。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以劳动者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未支付违约金、借款未还、财物未退等为理由,扣留其档案,拒绝退还本属于劳动者的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对抗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有效手段。其实,这样做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见,为辞职的员工按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此义务是不附带任何附加条件的。

本案中,如果你确实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那么,公司应当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追讨,而不能采取扣押档案这种违法手段相要挟。

另一方面,档案是劳动者就业年限及工龄的重要证明,是新单位核定劳动者工资待遇的依据,因此,对于公司的违法之举,你可以通过两种法律途径解决。

一是如果公司扣押档案的行为没有给你造成损失,那么,你可以通过向人社局投诉来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是如果公司扣押档案的行为,导致新单位无法准确计算你的工龄等,给你造成了损失,且你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由仲裁或法院裁令公司履行转移档案的义务,赔偿你因此受到的合理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由仲裁或法院裁令公司履行转移档案的义务,赔偿你因此受到的合理损失。

(据劳动午报消息 潘家永 律师)

标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