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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

全疆9.5万家单位(企业)受益(副题)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医保降费政策对我们企业来说是及时雨,3月份,公司缴纳医保费用同比2月减少了2.43万元,而且也不会影响职工待遇享受,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新疆易新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石宝平说。

这得益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此前,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超过7.5%,且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平均支付水平,高于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至7.5%。

自今年3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七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均已降至7.5%。

截至4月1日,自治区已累计减征医疗保险费26426.09万元,9.5万家(单位)企业受益。其中,为自治区企业减征16942.46万元、涉及8.31万家;机关事业单位减征9421.94万元、涉及1.19万家;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减征61.69万元、涉及5.55万人。

据了解,阶段性降低费率先执行1年,到期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延续。经测算,阶段性减征预计每年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22.76亿元,为企业减轻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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