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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销售油条铝超标被判10倍赔偿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滕佳奇 近日,由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公益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需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同时缴纳惩罚性赔偿金26400元。此案系安康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被告刘某在生产销售油条的过程中随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经检测,其制作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超过GB2760-201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7倍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刘某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权,造成了公共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刘某在安康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处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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