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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女职工未签劳动合同遭开除 工会法援出手讨回公道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心里一直比较忐忑,结果还真的出了问题。所幸工会及时出手为我提供法律援助,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最终的调解结果,我太满意了。”经过几个月的折腾,职工刘女士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于近日了结。

提起那段时间的焦灼及工会提供的帮助,刘女士至今仍很激动。面对无劳动合同、无律师帮助的难题,她一度认为自己不能获得应得的赔偿了。虽然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很不认同,但缺乏法律知识的她干着急没办法。因此,她对自己提出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否胜诉心里没底。不过,找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之后,她看到了希望并达到了自己追求的维权目标。


(资料图)

员工勤勤恳恳工作却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在北京某公司期间,一直勤勤恳恳工作。2020年5月,公司因工作需要,急需招聘一名行政专员,刘女士自荐称自己可以胜任行政事务,同时提交了自荐书、简历等相关材料。在那时起,公司便让她从事行政工作,但没有正式聘用她为行政专员。就这样,她在“无名无份”的情况下身兼两份工作,而且认认真真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全部工作。可是,公司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无故开除了她。

刘女士对公司的做法百思不得其解。她认为,自己在2020年2月16日至5月29日期间承担两份工作,即使公司没有对行政专员岗位进行正式聘用,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业绩也是有目共睹的。在其没有任何违纪的情况下,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律援助帮员工快速讨回经济赔偿

2020年6月4日,刘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28000元。考虑到自己缺乏法律知识,她找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通过审核后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朱奉君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

朱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刘女士了解案情、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审查双方证据材料,并提出刘女士在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

仲裁开庭前,公司认为,双方之间的争议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将是一场时间和精力的消耗战。为此,公司主动向刘女士提出了希望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公司愿意对她进行赔偿。

起初,刘女士的态度是坚决拒绝与公司调解。朱律师详细讲解调解的原则、方法及优缺点后,她同意用调解方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由公司一次性向刘女士支付18000元。

近日,刘女士收到了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她高兴地说:“真没想到,调解这么快速便捷,还合理合法地解决了争议。”

劳模律师说法

学法懂法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手段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武丽君律师

职工刘女士所在的公司想利用劳动者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缺失,通过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另外,对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非常随意的。

通过这个案例,提示广大劳动者,要多注意学习劳动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在劳动关系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在书面协议上,并注意留存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日后一旦发生争议,也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办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据劳动午报消息 劳动午报记者余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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