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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资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双刃剑”


【资料图】

西宁晚报记者 毓洛

近日,市民宋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原本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但家人生病让他改变了辞职的计划,他便发短信给公司人事部撤销辞职申请,但不久后公司却给他办理了离职手续,他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便向公司提出了2万元的赔偿,却遭到拒绝,想通过晚报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事件回放

宋先生说,他在一家企业从事销售工作,收入不固定,有时候销售业绩差就只能拿基本工资。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他打算和朋友一起创业开家小吃店,于是一个月前他向公司人事部递交了辞职申请。还没等公司批准,他母亲就生病住进了医院,他便 打消辞职的念头,并及时发短信向人事部说明情况,表示要撤回辞职申请。等母亲病情稳定后,他回单位上班,公司却已经为他办理了离职手续。宋先生便以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公司赔偿2万元的经济损失,却遭到拒绝。

双方说法

宋先生认为,自己虽然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在公司还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就已经表达了撤回申请的意愿,公司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违规操作,对方理应进行相应赔偿。

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认为,宋先生递交辞职申请在先,事后虽然发短信想要撤回申请,但人事部收到辞职申请时就已经形成了宋先生辞职的事实,不能再撤回,况且都是按正常流程办理并没有给他造成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实属无理。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提出辞职申请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在递交辞职申请后,劳动者不享有单方撤销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若反悔,得到用人单位撤销辞职申请的同意就可以,若不同意就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无可挽回。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形成权,这对劳动者来说是“双刃剑”,非因特殊情况不可反悔、不可撤销。

本案中,宋先生在提出离职后虽然表示了撤回申请,但未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期也未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根据宋先生的申请办理离职手续并无不当,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标签: 辞职申请 用人单位 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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