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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讯:12岁孩子看短视频学做火药被炸伤,谁该负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12岁孩子看短视频学做火药被炸伤,谁该负责

3月18日,湖南娄底网友张先生称,读初一的12岁表侄在网上购买化学物品,学习某短视频平台上他人制作火药的视频被炸伤。孩子家庭困难,现正在附近医院治疗,脸部被炸黑不能动,手也被炸肿了,现在只能吃稀饭。张先生表示,希望博主们不要在网上发布危险视频,很多小孩会模仿,容易造成伤害。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12岁的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他之所以自己学着做火药,可能只是觉得好玩。孩子充满好奇心和求知欲是正常的,这没什么错,但是,和短视频学做火药造成了自己被炸伤的严重后果,这个“错”我们要理一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一些短视频博主教授制作炸药等违禁物品,显然是不合法的。涉嫌“传授犯罪方法”,如果平台监督审核不给力,显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方面,并非没有法律惩治的案例。做好对视频内容的把控和审核,是视频平台及视频博主必须要负责到位的。

而“危险视频”这一类别,也应该有较为明确的划分。如果只是单纯地分享化学知识,讲述火药成分和爆炸原理的短视频,是应该允许存在的。毕竟,知识本无罪,关键看怎么利用、传授的目的是什么。还有一些看起来有危险动作的短视频,如果博主并没有违法违规,并尽到了警示和提醒义务,也不必“赶尽杀绝”。

近年来,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觉得短视频是万恶之源,一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就将责任完全归结到短视频平台上,这其实不是解决问题的思路,而是在回避多方的责任。以前,也曾发生过儿童模仿变形金刚喝汽油、模仿灰太狼把小伙伴绑在树上“烧烤”的事件,难道就要因此将相应影视作品都禁掉吗?显然,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

要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除了厘清视频平台和视频博主的责任,家长其实也应有所反思。一个还在读初一的孩子,是怎么通过网络购买这些化学物品的?是自己购买的还是用了家人的手机和电商平台账号?显然,这里面也存在很大的监护漏洞,家长等孩子做出了爆炸物、受到了伤害后才发现问题,也有失职之嫌。

要认识到,孩子不可避免地要模仿人世间的很多事物,这些事物中有有利的部分,也有有害的部分。关键,在于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的引导。很多事情,并不是一禁了之就可以万事大吉的。(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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