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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部门出台支持抗疫十六条政策措施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裴龙翔

记者从上海人社部门获悉,今天该市研究出台了《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援企稳岗稳就业、关心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服务等四个方面,推出了十六条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措施》为疫情中经营受到影响的企业送去了政策“红包”,记者注意到,《措施》提出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于正在创业的企业和个人,《措施》针对性地提出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目前部分企业用工紧张,人社部门提出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将搭建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帮助指导企业建立用工调剂制度。并且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

对于大家较为关注的染疫职工工资待遇问题,《措施》明确规定鼓励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理念,区分不同情况,尽可能协商解决。” 在疫情期间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上海人社部门还提出,要统筹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属地化源头治理。

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的情形牵动人心,为此,《措施》从四方面关心关爱一线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该市将开通绿色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快速认定工伤,落实各项待遇。此外,在保障医务等一线抗疫人员待遇的基础上,《措施》提出将加大职称评审支持力度,其中对在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措施》还提出要合理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时限规定,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标签: 劳动关系 医务工作者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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