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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3年的抚养费终于拿到了

2月8日,笑笑(化名)拿到了支付抚养费的法律调解书,迟到13年的抚养费终于有了保障。

2009年,笑笑的母亲孙某和刘某因婚外情生下了笑笑。2010年,孙某的丈夫发现笑笑并非自己亲生孩子,提出离婚。十多年来孙某独自抚养笑笑,由于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再加上笑笑已步入了初中,学习、生活费用越来越高,使得原本就不宽裕的生活更加紧张。孙某也多次就笑笑的抚养费问题与刘某协商,却都没有结果。于是,她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021年8月,武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与武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工作时得知此事,于是主动联系孙某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并告知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收到孙某支持起诉申请后,该院未检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查阅孙某和刘某微信聊天记录、孙某提供的刘某与笑笑亲子鉴定等材料,查实刘某确系笑笑亲生父亲,且未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走访孙某邻居和笑笑所在学校老师,充分了解孙某母子的生活现状。

厘清案件事实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检察长杨万庆进行了汇报。杨万庆认为笑笑虽为非婚生子,但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决定依法支持起诉。2021年10月15日,该院向武安市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在送达《支持起诉书》后,检察官主动与办案法官沟通,并一起联系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就亲子关系、抚养费等问题各执一词。

调解期间,刘某矢口否认笑笑为亲生子,而且不承认孙某提供的亲子鉴定。刘某与笑笑是否系亲子关系成为调解的关键点。于是,检察官建议孙某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后经再次鉴定,确定刘某为笑笑的亲生父亲。

刘某对笑笑的身份不再持异议,但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声称无经济能力。为此,检察官和法官一同向刘某的单位调取工资单。工资单显示刘某每月收入约1万元,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法检两家将法理情融合,对刘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指出刘某具有抚养能力,但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已经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从情理出发,笑笑逐渐长大,不仅为母亲奔波劳碌操心,还因为缺少父爱变得内向、敏感;刘某应体谅笑笑处境,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尽父亲之责。在检察官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引导下,刘某答应支付笑笑的抚养费直至成年。

2月8日,办案人员在开庭前进行了最后一次调解。孙某提出诉求:自笑笑出生起每月按20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笑笑能独立生活为止。刘某认为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太多,不愿意支付,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法检办案人员建议,按照2010—2020十年间的武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孩子的生活需要、生活水平等计算标准,每月按800元支付抚养费,2020年后每月按17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笑笑成年。双方对该建议表示认同,最终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高璞 谢铃 马苗苗)

标签: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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