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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个案微观】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来赔

【说案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个案微观】

张一衡

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单位该赔吗?已过花甲之年的物业维修工卢师傅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18年,63岁的维修工卢师傅办理退休手续后被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2021年,卢师傅在小区抢险工作中受伤,因赔偿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卢师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全部医疗费和误工费。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16日,卢师傅在其受聘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小区内清理排水口过程中,因墙体倒塌被砸伤,导致身体受伤。事后,卢师傅被医院诊断为骨盆、腰椎多处骨折,头部外伤、胸壁等多处挫伤,并接受了手术治疗。物业公司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和误工费,但没有赔偿其他费用。卢师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审理中,卢师傅申请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鼻咽癌与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评定卢师傅椎体骨折术后构成十级伤残,左髋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物业公司表示,卢师傅在小区居委会组织下进行抢险工作中被雨水冲倒的墙体砸伤。受伤后,公司积极组织送医抢救,为其垫付了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慰问金等。此外,通过公司为员工上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向卢师傅支付2万元、误工津贴240元。卢师傅在庭审中主张的医疗费都是跟鼻咽癌有关的,与本次受伤无关。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卢师傅受雇于该物业公司,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物业公司应对员工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卢师傅主张的治疗鼻咽癌等发生的费用,现无证据证明鼻咽癌与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故对此项费用,法院不予支持。物业公司应给付卢师傅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9278.71元。

【以案说法】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曹小澎分析认为,离退休人员与一般劳动者相比,有相应的社会生活保障,劳动法没有对已享有保障的离退休人员再提供额外的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当劳动者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与用人单位间劳动法律关系终止。

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应当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返聘或至其他单位工作继续提供劳务的,不应再适用劳动法律调整,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

本案中,卢师傅是退休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及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进行赔偿。

对于已退休人员进行返聘的,由于不受劳动法保护,退休人员在提供劳务工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向雇主进行追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自己的人身损害是在为雇主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劳务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以便确定劳务关系的事实,避免在损伤发生后不知道雇主是谁,不知道找谁来承担责任。

2.要求雇主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报酬,以便明确劳务费用相关标准及雇佣主体。

3.由于部分雇主赔偿能力较弱,要求雇主购买意外人身保险。

4.保留与工作相关的物品,如工资条、工作服、工作证、门卡、通行证等。

5.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联系雇主,保留事故发生现场相关证据,并要求雇主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如有必要进行报警求助。

标签: 退休返聘 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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