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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新模式

长治市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新模式(主题)

长治日报讯(记者刘婷婷)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治市将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新模式,对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进行调整。

相较于之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此次调整后的《办法》,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病种数量更多,保障范围更广。全市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执行全省统一标准,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后,病种数量由22种扩大到45种。二是报销比例提高,受益面更大。政策调整后,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不设起付线,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执行同一年度支付限额。一类门诊慢特病实行按项目报销,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支付管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三是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经办服务。新办法实施后,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初审等流程在具有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即可完成,参保患者申报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重性精神疾病放宽至一级专科医疗机构。没有住院病史或住院期间申报的,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12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可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四是扩大用药检查范围,规范诊疗方案。63种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将纳入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并执行相应的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标签: 山西长治 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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