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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不能是“三无卡”

浙江象山:督促有关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加强监管(副题)

检察日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方芳 陈佳琪)“现在实名登记的充值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冲动消费有了‘天花板’,预付的时候省心不少。”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母婴护理商店回访时,正在办理充值的市民陈女士告诉检察官。

今年1月初,象山县检察院对县域内商户预付卡经营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发现,部分商户的营业执照核准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便发行预付卡;部分商户办理预付卡未向主管行政部门备案;有的客户预付卡账户余额高达1.5万元……

据了解,预付卡也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用来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同时,企业发卡应向职能主管部门备案,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很显然,这些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卡’,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隐患。”承办检察官说道。今年1月底,象山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向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退还超限额和不能发放预付凭证的款额,重点督查投诉较多的涉美容美发、养生保健、母婴护理等行业的商户,并且有针对性地在县域内重点商业综合体发放倡议书、开展宣传等。

为实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防端和处置端之间的闭环管理,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还将依托浙江省宁波市“放心充”消费服务平台,进行预付资金按比例存管或投保履约保证保险模式。同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将继续深化沟通协作,及时进行监管。

标签: 浙江象山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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