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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信息:内蒙古赤峰:接力追诉,为老人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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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接力追诉,为老人守住“钱袋子”

“谢谢检察官,事情过去了这么久,你们一直没放弃,帮我认定了这笔被骗的钱,让骗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检察官走上街头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时,曾经被骗的老人耿某专门来到宣传点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这是赤峰市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追诉漏罪的养老诈骗案件。据了解,被告人刘某、曹某系夫妻,两人开办了一家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刘某以开展终身养老业务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活动,致使1000余位老年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3400余万元,加上其以高息方式向他人骗取的借款,涉案金额共计上亿元。

刘某、曹某骗得的巨额资金大部分已被他们挥霍,资金链断裂后,因不能兑现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该骗局浮出水面。2019年9月,因犯集资诈骗罪,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案案发后,耿某等14位受害老年人因未看到公告等原因,没能及时报案。直到2021年9月,他们才后知后觉地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赤峰市检察院,检察官经认真审查,最终认定刘某以签订养老合同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骗取14位老年人共计52万余元,应追诉二人漏罪。2021年9月28日,赤峰市检察院将案件提起公诉。今年4月29日,法院经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原集资诈骗案件虽然早已判决,但追诉漏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涉及老人们的养老钱,一丝也不能马虎。据记者了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赤峰市检察院及时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项线索排查建立养老诈骗案件台账,通过进社区、进广场、录制普法rap等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赤峰市检察院检察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建平表示:“我们将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同时与政法、公安等相关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风险,全力守好老人的‘钱袋子’。”(沈静芳 刘文欣 张金硕)

标签: 赤峰市检察院 集资诈骗罪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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