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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精选!出租微信号赚钱 中学生受骗入歧途

人民公安报记者 谢佳 通讯员 薛建宏

案件回放

陌生网友高价租用微信号


(相关资料图)

今年2月初,正值寒假期间,浙江省宁海县越溪乡某职业中学学生王某在家中看游戏直播时,看到直播间有人留言:“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150元至200元不等……”出于好奇,王某就按照留言提供的信息加了对方微信,询问对方怎么操作。对方称,只要王某把微信账户交给他登录使用,就会按照每天200元的价格向王某支付租金,而且对方还强调他是使用电脑端登录王某的微信,目的就是用王某的微信打打广告,不会影响王某通过手机使用微信。

听了这些,王某有些心动,于是就答应了对方的请求。随后,对方使用王某的微信加入了众多微信群,添加了很多陌生人好友,并在微信群里聊天、发刷单广告。一天后,王某收到了对方发来的200元,暗喜的他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致富门路。接下来的几天,对方一直在使用王某的微信,在一些群里发的内容甚至有招嫖信息。一天深夜,正在使用手机的王某被母亲发现,母亲当即带着王某来公安机关报警,而此时王某已经累计获得微信号租金1000元。

案情分析

租号人员都是骗子

民警侦查后发现,使用王某微信号在网上聊天、发广告的人均是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引流团伙成员,而王某出租微信号的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幸运的是,王某母亲及时发现了王某的行为,并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王某主动交代相关事实。考虑到王某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民招

切勿出租微信警支号、银行卡号

金海涛(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越溪派出所副所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校学生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将个人微信账号、银行账户借给他人使用,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外,更要做到学法守法,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出租个人的网络信息、社交账户、银行卡号,不要认为这是“生财有道”,殊不知,这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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